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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南告字20212号


南湾街道办事处南湾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2021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南湾社区集体土地5.4701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南湾社区土地面积5.4701公顷,东临南湾社区;南临南湾社区;西临南湾社区;北临茶源路。 (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南湾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委托河南宏图地理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南湾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5.470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南湾湖风景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南湾街道办事处和南湾社区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豫政〔2020〕16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南湾社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7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依据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3.15万元/公顷。南湾社区征地总面积5.4701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763.899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418.4627万元,社保费用345.4368万元。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需支付南湾社区土地补偿费167.3851万元,安置补助费251.0776万元,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18.4627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345.4368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南湾湖风景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属废弃采矿用地,不存在拆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南湾街道办事处南湾社区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南湾街道办事处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南湾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