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南告字〔2021〕4号
南湾街道办事处松树坦社区、郑家冲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拟征收松树坦社区集体土地12.4344公顷,郑家冲村集体土地3.8719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本项目土地征收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松树坦社区集体土地12.4344公顷,其中农用地11.3785公顷(耕地4.8087公顷、园地0.3724公顷、林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6.1963公顷)、建设用地0.8633公顷、未利用地0.1926公顷; 征收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郑家冲村集体土地3.8719公顷,其中农用地3.8719公顷(耕地0.1471公顷、林地3.69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9公顷)。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水利局委托信阳市土地规划勘测队对该项目征收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规定要求。该项目用地拟申报征收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松树坦社区、郑家冲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6.3063公顷,其中农用地15.2504公顷(耕地4.9558公顷、园地0.3724公顷、林地3.7010公顷、其他农用地6.2212公顷)、建设用地0.8633公顷、未利用地0.1926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南湾湖风景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松树坦社区、郑家冲村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水工建筑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豫政〔2020〕16号文件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松树坦社区、郑家冲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3~7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依据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3.15万元/公顷。松树坦社区征地总面积12.4344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1736.464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951.2316万元,社保费用785.2324万元;郑家冲村征地总面积3.8719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488.440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43.9297万元,社保费用244.5105万元。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支付补偿费用,松树坦社区土地补偿费380.4926万元,安置补助费570.7390万元;郑家冲村土地补偿费195.3761万元,安置补助费293.0641万元,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195.161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1029.7428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南湾湖风景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水平。安置方式:一是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方式的,政府应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出产权调换价购买面积的,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每人不超过20㎡(含20㎡),再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对于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非原住居民(外来居民)3口人以下(含3口人)的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4口人或4口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户均160㎡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二是对被征收人采取自行安置的,依据其应享受的产权调换价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商品房均价(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据实核定),给予货币补偿。以上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差价,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助费均由南湾湖风景区财政统一支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南湾街道办事处松树坦社区、郑家冲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南湾街道办事处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南湾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