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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南告字2021 5


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十里桥村、谭庙村、贤山社区地区林场、南湾水库: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拟转用二十里桥村集体土地3.4273公顷,谭庙村集体土地1.0352公顷,贤山社区集体土地0.3818公顷,地区林场国有土地0.0242公顷,南湾水库国有土地2.1721公顷,现将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农用地转用的位置及面积

地块一拟转用二十里桥村、南湾水库土地面积2.5466公顷,东临二十里桥村;南临二十里桥村;西临南湾水库;北临二十里桥村。

地块二拟转用地区林场、二十里桥村、南湾水库、谭庙村土地面积4.0016公顷,东临二十里桥村;南临二十里桥村;西临南湾水库;北临谭庙村。

地块三拟转用二十里桥村土地面积0.0174公顷, 东临二十里桥村;南临二十里桥村;西临南湾水库;北临二十里桥村。

地块四拟转用二十里桥村土地面积0.0932公顷, 东临二十里桥村;南临二十里桥村;西临南湾水库;北临二十里桥村。

地块五拟转用贤山社区土地面积0.3818公顷, 东临贤山社区;南临贤山社区;西临贤山社区;北临贤山社区。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南湾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委托信阳市一行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农用地转用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十里桥村、谭庙村、贤山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4.8443公顷,地区林场、南湾水库国有土地总面积2.1963公顷。

被农用地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南湾湖风景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十里桥村、谭庙村、地区林场、贤山社区、南湾水库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农用地转用目的。

拟转用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为63~76.5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48.712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79.4848万元,安置补助费269.227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区林场、南湾水库依法依规分配。

2、就业安置。南湾湖风景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十里桥村委会、谭庙村委会、贤山社区居委会、地区林场、南湾水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农用地转用有异议的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