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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南告字[2022]05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贤山街道办事处肖家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3.1421公顷,作为信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贤山街道办事处肖家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3.1421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贤山街道办事处肖家河社区居委会现状集体农用地3.1153公顷(耕地0.0360公顷,林地1.8033公顷,其他农用地1.2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268公顷。

四、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76.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土地征收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22〕70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40.370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96.1483万元,安置补助费144.222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198.4236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南湾湖风景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贤山街道办事处肖家河社区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贤山街道办事处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贤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