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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信阳市新七大道数字大厦1905房间

联系电话:0376-6373637

传真号码:0376-6373637

通讯地址:信阳市新七大道数字大厦1905房间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nwglq@163.com

二、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信息公开包括管委会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管委会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南湾湖风景区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南湾湖风景区领导信息

2.南湾湖风景区机构信息

3.南湾湖风景区及南湾湖风景区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规章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南湾湖风景区年度重点工作

5.南湾湖风景区工作报告

6.南湾湖风景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南湾湖风景区人事任免

8.南湾湖风景区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南湾湖风景区及南湾湖风景区办公室的公告、公示

11.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以上的;

2、涉及商业和商务领域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网址为:http://nwh.xinyang.gov.cn

2.公示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南湾湖风景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南湾湖风景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南湾湖风景区信息公开申请表.doc